州人大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
州人大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确保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符合实际,反映规律;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涉及本专委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确保涉及本专委法律法规在辖区内得到全面实施;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确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为开好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供服务,确保会议质量;闭会期间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服务有关州人大代表,确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具体工作职责为:
1.统筹监督《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2.开展涉及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视察调研、“一年三问”、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监督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
3.研究、拟订、审议涉及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议案;
4.监督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
5.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涉及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6.转办、催办和督办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统筹协调州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涉及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或受质询人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8.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承办上级人大来我州开展涉及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以及视察等工作;
9.负责联系我州的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协助代表开展活动;
10.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我州的全国、省、州人大代表的投诉;
11.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办理主任会议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
12.承办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办理省、州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13.联系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对口委员会;
14.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州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口联系单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