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
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确保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符合实际,反映规律;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涉及本专委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确保涉及本专委法律法规在辖区内得到全面实施;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确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为开好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供服务,确保会议质量;闭会期间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服务有关州人大代表,确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具体工作职责为:
1.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2.开展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视察调研、“一年三问”、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监督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
3.研究、拟订、审议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规及有关议案;
4.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或受质询人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主席团或常委会议、主任会议报告;
6.督促办理公民、法人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诉求、申诉、控告;
7.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承办上级人大来我州开展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及法律法规案的征求意见等工作;
8.联系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对口委员会;
9.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州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口联系单位
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黔东南监狱、凯里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