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立法规划
( 2017年4月27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制定项目(7件)
1、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部门:州住建局);
2、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
制定工作(起草部门:锦屏县政府);
3、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起草部门:州人大法制委);
4、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起草部门:施秉县政府);
5、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清水江)文书保护条例》(起草部门:州档案局);
6、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
处条例》(起草部门:州政府法制办);
7、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起草部门:从江县政府、榕江县政府)。
二、修订项目(3件)
1、继续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部门:州自治条例修订小组);
2、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部门:镇远县政府);
3、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起草部门:州住建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重新制定项目(1件)
重新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起草部门:州人大内司委)。
四、调研项目(5件)
1、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立法调研;
2、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木林地经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3、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市风貌彰显民族文化特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4、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条例》立法调研;
5、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双语教学促进条例》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