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俊等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17日通过:
任命傅俊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建明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 理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