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号建议关于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干部队伍行政或参公身份待遇问题的建议
第149号建议
关于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干部队伍
行政或参公身份待遇问题的建议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结合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监员的工作职责来看,安监队伍只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没有执法的权力,其工作执法还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行动才得以解决,那样会耽误很多工作时机,给安监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因此,建议明确乡镇安监站人员享受行政或参公身份待遇。
提建议代表:黄平县代表团 王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