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6年4月8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本决定经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