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26年6月24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