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无标题文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8 11:02: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6年4月8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本决定经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纠错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