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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促改,以法护绿|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保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26-05-18 09:55:15   作者:吴启星   来源: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12日至15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锋率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县(市)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长军、州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戴黔山,州人大环资委、州生态环境局有关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聚焦法定职责履行、重点制度执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先后检查凯里市其亚铝业赤泥填埋场、从江县都柳江锑污染治理、屠宰场、黎平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天柱县鱼塘水库、化工园区、岑巩县种源渔业科发有限公司与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三穗县生态循环农业、蛋鸭标准化养殖、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并在凯里市、黎平县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生态环保法规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情况。

检查组认为,各县(市)认真贯彻“生态环保两条例”,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固废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重点领域污染防控取得实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要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加大重点河湖、饮用水源、工业固废、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效能,补齐基层治理短板;要坚持绿色发展,拓宽 “两山”转化路径,以法治力量守护黔东南优良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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