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加明等申请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加明、廖雨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