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指导西江、肇兴、镇远制定条例实施意见
3月13至20日,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昌学、副主任委员杨清云到雷山县、黎平县、镇远县指导制定《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江千户苗寨贯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肇兴千户侗寨贯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张昌学在雷山等三县分别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各项工作作了指导。各县人大、政府、法制、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发展、文体广播、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我州在“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三大战略的指导下,旅游事业蓬勃发展,西江千户苗寨、肇兴千户侗寨、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成为众多国内外游客的旅游目的地,这对提升我州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事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较原则,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施行,将为规范西江千户苗寨、肇兴千户侗寨和镇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