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概况
黔东南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005年3 月21日至3月25日在凯里召开。实际出席代表 357 名,列席会议 148 人,出席政协黔东南州九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列席大会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由 66 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10 名。大会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9 人。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代理州长李月成、州发改委主任姜学东、州财政局局长刘正华分别作《2004 年政府工作报告》《200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4 年全州和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及 2005 年全州和州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大会第二全体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粟多能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龙秀渊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远江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文兰作关于提请审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
各代表团对州人大常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大会分别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潘文兰副主任作关于提请审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建议大会主席团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大会进行表决。大会主席团通过了这个报告,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大会进行表决,经过表决,大会通过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2005 年 3 月 25 日大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李月成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本次会议收到州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9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若干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初审,认为镇远代表团李明光等 2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锦屏代表团王经勇等 22 名代表团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板溪库区保护条例》的议案”、雷山代表团吴秀忠等 10 名代表团联名提出的“关于修建州人民代表大会礼堂的议案”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现实必要性,大会秘书处建议列为议案,分别交由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其余 6 件所提内容属于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拟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86 件,分别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