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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4-23 14:39:06   作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州人常发〔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是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法律基础。今年,我们强化了线上线下宣传模式,既对管理者进行宣传,也对举办者进行宣传。天柱、岑巩、丹寨、剑河、从江等县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了专门宣传工作。从江县组建民办教育QQ群,将相关法律和上级文件及时上传到群中,让群中人员学习了解, 同时将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选结果、民办学校审批结果及时上传到从江教育网站上,让举办者不出门也能及时了解年审等工作情况,并将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文件上传到教育系统办公平台,让各级各类学校了解动态信息。三穗、台江、锦屏等县采取了面对面的培训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穗县组织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聘请法制专家,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并通过与会的民办学校负责人,向社会宣传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

从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以来,我州建设了黔东南智慧教育云平台,通过平台公众号及时推送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在平台上进行宣传,让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通过该平台获取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019年11月8日,全州民办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部分县市教科局、民办高中、初中、职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就《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和解读,为民办学校举办者答疑解惑。同时,通过“12·4”宪法宣传日,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节选内容印制成宣传单,散发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加深对民办教育的认识。

2020年,在疫情防控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组织召开全州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传递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信息,支持民办教育朝着更加法治、更加理性、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

二、制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方面

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州教育局和州发改委联合草拟了《黔东南州“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各县市组织实施。《规划》明确了对民办教育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办学体制、依法规范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列为独立章节,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到2019年末,全州民办学校达619所,在校生96594人,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不断满足社会需求,成为国民教育的有益补充。

州人民政府相继于2011年、2019年分别制定下发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0年,我们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内容,进一步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问题。同时启动“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黔东南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分年度推进,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健康发展。

三、落实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方面

(一)主动服务,解决困难。州领导每年通过教师节慰问及开展专项调研等深入民办学校,及时解决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如:州领导到凯里市博南高级中学调研后,州、市教育部门主动作为,为该校按非营利性办学模式申报,解除学校办学的后顾之忧。又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黔东南州华泰高级中学高三年级开学工作,州领导率有关部门多次到该校调研,最后确定该校在凯里市一职校进行过渡办学的方案,确保了该校与其他公办高中高三年级于3月16日同时正式开学。

(二)落实民办学校用地优惠,为民办学校提供稳定办学场所,在土地上支持民办学校持续向好发展。凯里一中实验军校新校区选址在沪昆高速南侧、赖坡片区11号路东侧、薅支坪安置点西侧,办学场地按教育用地购置,学校新校区总投资2.8个亿,目前新校区场平已完成基础施工,完成投入2100万元。凯里华鑫实验学校选址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兴南路,预计投入3个亿,已完成基础施工,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预计今年九月投入使用。黎平七中选址在黎平县德凤镇薛家坪社区郭家山,办学场地为政府划拨用地,校园建设总投资1.2亿,已投入使用并招生。黄平中职校选址在黄平县新州镇龙塘村,办学场地按教育用地购置,总投资2个亿,已投入使用。各县市政府按照教育用地划拨土地给民办学校办学,让其有了稳定的发展根基。

(三)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益,让民办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培训,提升民办教师队伍素质。天柱县2019年全县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民办教师参与率达100%。三穗县把民办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范畴,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与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

(四)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办成普惠性民办学校,让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待遇。目前,我州共有274所普惠性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共104所,施秉县10所,麻江县5所,凯里市89所,其余县正在相继落实中。按照贵州省《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目前,全州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均已获得营养膳食补助。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贫困生补助达100%。同时,民办高中和中职学生与公办学生一样享有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待遇。

(五)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激励扶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2011年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2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3元标准设立民办教育专项经费。2019年州人民政府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专项补助或奖励民办学校的资金,须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2019年我州争取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75万元,2020年争取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112万元,用于促进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各县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让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合理的政策和待遇,进一步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融合”,形成优质共享,公民办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方面

(一)规范办学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我州认真落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职责,2019年3月开展了利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排查出利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学校43所,经过9个月的努力,清理规范了40所,其余3所正在清理规范中。同时,对申请办学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加强无证治理。2019年12月起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每月对各县市治理情况进行调度,我州共计排查出无证民办幼儿园238所,经过治理取缔6所,整改发证8所,举办者自行终止办学3所,目前剩余221所正在加强整改,促进达标颁证。各县市通过评估办学条件,进行分类治理,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品质,规范民办学校合法合规办学。

(三)强化依法办学。每年将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情况、办学条件、党团组织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内部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校园食品安全情况、校园卫生(传染病)情况纳入依法检查内容,加强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同时,不定期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规模,依法依规规范其办学行为。

民办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保障,继续支持民办教育依法发展,促进全州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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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