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2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州司法局局长 侯美嘉
州人大常委会: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大力支持、监督下,州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抓手,切实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我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州2019年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着力加强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2019年以来,州政府先后8次通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广凯里市“法治云”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专题会议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在我州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关键。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纳入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教育培训,组织“新时代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宣传和培训,并依托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中青干部培训班,解读和宣讲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到上下贯通、形成合力。2019年以来,我州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先后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以来,我州相继印发《黔东南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考核办法》《黔东南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等文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依法行政成效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体系,与干部任用挂钩,州直部门的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还与目标绩效奖惩挂钩。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我州进行了积极探索,拟组建由州司法局牵头、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科(室)参与的全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承担全州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2020年1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明确了监督举报范围、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在州电视台法治栏目、黔东南日报进行公布,在重点社区、村(居)委会宣传栏进行张贴。自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以来,州司法局共依法查处了5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其中:3起系群众投诉举报,已办结;2起属开展行政执法督查中发现,正在核查。通过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方式和加大监督案件查办力度,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政府公信力。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在我省及其他市(州)未有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查办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我州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目前已完成了《黔东南州州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规程》《黔东南州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办法》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的印发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政策宣传。印制了《行政执法监管》普法图书,重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促进全州各级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增强执法监督力量。在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内部监督职能,制定《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入场交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入场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严格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审计改革,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监管。
(五)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继续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本轮机构改革后,州、县(市)两级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17个,其中州级1个、县(市)16个。通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州级减少了18个事业执法机构,县(市)共减少了203个事业执法机构,切实从体制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六)强化清单管理,扎紧权力笼子。一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制定《黔东南州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权责清单每年调整一次以上的工作机制。本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责相应发生了变化,为厘清权责边界,于2019年8月5日印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在州政府网站上调整公布了机构改革后的州直部门权责事项3262项。二是做好行政权力调整和下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3号)精神,2019年12月9日,印发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9〕14号),贯彻落实事权承接和调整工作。其中,取消6项,下放县级实施6项,承接上级下放21项,转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实施5项,明确州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79项。三是强化证明事项清理。在2018年基础上,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进一步梳理州级各类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涉及的证明事项358项,其中:我州保留242项,与上级同步取消112项,州自行设定的事项取消4项。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保留40项,清理规范27项。
(七)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保障执法主体合法。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禁止合同工、工勤人员、临聘人员、抽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需通过网络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行政执法证。目前,已为全州13000多名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全州67名执法监督人员办理了执法监督证,有效解决执法(监督)人员主体资格问题。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州于2019年5月7日正式印发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9〕47号),并对21项具体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建立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由分管副州长统筹,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三是强化培训。为更好地在我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6月19日,组织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市)和州直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四是强化执法信息系统运用。积极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和州直各执法部门对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运用,目前已完成全州559家执法单位的基础数据采集,录入行政许可2222件、行政处罚案件347件,实现对执法案件进行系统监督。
2019年12月13日,在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凯里市代表我州作全省经验交流发言。
(九)加强行政复议,落实复议监督。2019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76件,其中受理251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85件(含上年结转69件)。审结的复议案件中,驳回12件,维持153件,撤销56件,确认违法16件,责令履行4件,终止及其他处理44件,纠错率为26.67%,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做好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中聘用15人组成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机制。2019年州政府(含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全面清理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不一致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强化对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管,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共收到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10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一)转变传统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凯里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法治云”平台,探索大数据与行政执法有机融合的“云上执法”新模式,实行执法任务“云派单”、执法过程“云记录”、执法违规“云预防”、执法成效“云监督”,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信息公开化、执法监督信息化,促进和保障公正执法。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全州各级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2019年12月,我州接受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项督察,得到了中央督察组的高度肯定,在全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中,我州获优秀等次。2019年12月,凯里市被司法部评为2019年度“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2019年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中,我州排名全省第5名,全省排名前10的县(市、区、特区)中,我州有3个,较之2018年,营商环境实现整体提升。
(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有所下降。2019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应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60件,截止2020年3月,已审结495件,判决败诉99件,败诉率为20%,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四)凯里“云上执法”新模式得到充分肯定。2019年11月9日,时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同志到我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时,对凯里市为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工作打造的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的前瞻性、全面性、实用性予以高度评价并鼓励在全省进行推广,力争走在全国前列。2019年11月18日,十届州委常委会第174次会议对凯里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的推广进行安排,州委十届八次全会将其写入全会报告以及《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
目前,“凯里市法治云平台”已得到优化升级,实现了在试点区域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云上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线上运行,打通了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法院行政案件诉前沟通线上一体化运行渠道。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行政执法监督专业性人才匮乏,人员配备较弱,与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立法层面上,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监督法,我省仅有《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属省政府规章,层级较低。在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没有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行政执法监督奖惩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不够充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够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情况。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高、执法水平不够,行政执法监督乏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黔东南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文书格式》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印发全州执行。
(二)积极组建州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在前期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组建统一的州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推广运用好“凯里市法治云平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广应用“凯里市法治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升级后的平台在全州进行推广,实现线上与线下监督齐发力。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做好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