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已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