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于2021年4月28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