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登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黔东南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孙登峰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