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武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杨武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通过,任命:
杨武泽为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石勇明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焕圣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理、张秋菊、吴长和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先智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焕圣、杨通成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石勇明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朝先、唐有福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