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家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人常任〔2010〕4号
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任命:
王家刚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余万灵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龙集东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 燕(女)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王家刚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余万灵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