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峰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峰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高 峰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