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3日州第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勇所作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州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黔东南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州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黔东南发展“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法治黔东南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东南,着力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安全,为有效服务黔东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