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勇申请辞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雷勇申请辞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