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辉代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丁辉代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