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号建议关于解决村(居)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报酬的建议
第136号建议
关于解决村(居)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报酬的建议
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基层,基层基础工作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村(居)级计生协组织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担负重要责任,但长期以来,我州村(居)级协会专职副会长多数报酬不落实,使之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工作开展不正常。为使村(居)级协会工作能正常开展,调动村(居)协会负责人的积极性,抓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村(居)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开支,其待遇标准与村(居)计生专干一致。
提建议代表:榕江县代表团 游国环等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