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号建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及补偿报销办法的建议
第147号建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及
补偿报销办法的建议
2011年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第五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意识,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有效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实施至今,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及建议如下:
一、参合缴费:1、参合资金不稳定:近几年来农民参合缴费的金额逐年增加,从2007年的10元、2009年20元提高到了2011年30元,农民在参合缴费的时候思想不稳定,基层干部工作难度大。建议制定一个近年内(可按每五年)不变的合医参合标准。2、参合缴费时间与生效时间过度时间短:合医参合缴费的时间原本定位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这样给合医工作人员及农民带来不便,合医工作人员来不及审核和录入农民参合的缴费信息,住院农民就不能在次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正常报销。建议参合缴费时间提前几个月收取和结束,提早完成参合缴费。
二、补偿报销:1、县外补偿过程繁杂,致使农民难以了解补偿报销的比例和程序,增加了农民的思想和经济负担。建议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在全州范围内制定同等的报销政策。2、建议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受益面,进一步在提高医疗补助的比例,让参保农民最大程度得到实惠。
提建议代表:黄平县代表团 王朝珍等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