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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19 15:28:51   作者: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29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庭桂率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10月21至22日,检查组分别赴雷山县和凯里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要求州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推动黔东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确定了“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生态家园”为创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创建全国示范州工作,为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2018年,全州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实现程度提升到99.93%,2019年12月9日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民族工作经费逐年提升。2019年至2020年,在州本级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全州州本级预算安排州级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701.56万元,用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民族文化教育、民族乡专项补助、宗教发展等。

2.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扶贫资金优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加大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实现了村村通硬化路、村村通客运班车、通宽带、通电商,实现了村村有特色产业、民族文化活动场地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截止2019年底,46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已完成出列43个,出列率为93.47%,剩余3个村未出列(从江县刚边乡高麻村、加么村、秀塘乡打格村),均为从江县的深度贫困村,目前,未出列的3个村已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少数民族较多、贫困度较深的榕江县、从江县两县综合贫困发生率、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均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并已于10月20日向社会进行公示。

3.易地扶贫搬迁扎实推进。截止2019年底,全州“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贫困群众搬迁入住6.67万户29.17万人,累计占全州“十三五”减贫总人数的34.6%,为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4.义务教育普及稳步提升。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除州财政预算支出外,2018年至2020年中央下达的教育工程专项资金18.598亿元,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民族文化进校园等。二是实施控辍保学。截至2019年底,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4.57%。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为抓手,不断加强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贫困村教师队伍建设,仅2020年,全州共招聘“特岗教师”638名,有效充实了教师队伍,缓解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缺兵短将”困难。

5.基本医疗保障持续强化。一是做到“应保尽保”。全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参保人全部参保,参保率达100%。二是做到“应助尽助”。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兑现政策全面落实。三是做到“应报尽报”,精准实施医保待遇政策。四是确保“应办尽办”。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五是做到“应治尽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种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全面落实。六是做到“应签尽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七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州县级医院每千人人均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8人,全州乡镇卫生院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078人,实现每个卫生院均配备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配备实现全覆盖。

6.饮水安全有效保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7万处,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全覆盖,对照现行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全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1.“一法两规定” 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一法两规定”作为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考虑和照顾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还不到位,工作不平衡。特别是新修订的《黔东南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施行后,很多单位和部门还没有认真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有的虽然进行了学习,但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有待完善。一是部分搬迁群众生活不适应。搬迁群众特别是年纪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对城市生活不适应,“叶落归根”思想严重,个别地方存在“两头住”甚至“返迁”现象。二是精神生活不丰富。部分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文化活动特别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较少,已建成的群众活动室、“4点半课堂”、知识讲堂等设施利用率不高。三是部分地方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情况。绝大多数安置点都配套有学校、医务室等机构,但部分搬迁群众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仍客观存在。四是社区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安置地就业不充分。部分易地安置点缺乏有效的引导、组织和帮助,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就业率不够高,搬迁群众生活压力大。

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难度较大。一是辍学问题依然存在。民族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多,部分学生受周围环境影响厌学情绪较大。尤其是举家外出务工后,不便联系管理,劝返难度较大。二是控辍清零后又返辍循环反复。在一些地方,经过政府和学校采取措施,使辍学学生返回课堂实现清零,但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和政府、学校跟踪监控难度大,再次辍学的情况时有发生。

4.有效实现基本医疗保障难度较大。一是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医保优惠政策不了解,不清楚医保报销的比例和报销的具体流程,存在报销难和享受报销比例达不到政策规定标准的情况。二是村卫生室建设不规范。有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低、配置低,适用性不强。三是乡村医师队伍不稳定。乡、村医队伍普遍工资低、待遇较差,大多乡村留不住优秀医生。四是乡镇缺少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有的乡镇卫生院装配了DR机、B超机等,但无专业医生使用操作,使之成为摆设,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5.农村安全饮水管护存在困难。一是安全饮水工程管护难。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后,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导致安全饮水工程面临损毁风险。二是收取水费难。部分群众长期使用天然水,对用水收费不理解不配合。有的安全饮水工程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收取的水费较高,群众负担重,缴纳水费有困难。

6.陈规陋俗不同程度存在。一是政府部门虽然加大了对陈规陋习的重视,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陈规陋习在乡村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体现在受男女比例、文化、风俗、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偏远民族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早婚早育、包办、买婚等现象。二是大操大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乔迁、升学、入伍等也巧立名目办,群众辛苦赚来的钱绝大部分用于日常随礼。三是节日过多过繁。各县市少数民族地区“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加上“斗牛”“斗鸟”等各种娱乐活动的频繁举办,影响群众生活水平。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强化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一是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大力度宣传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全州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切实保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社区文化建设,切实培育搬迁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城市环境、融入城市生活。二是加快推进易地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房屋产权确认等各项工作,彻底消除搬迁群众顾虑。三是以实现就近入学、就近医疗、就近择业为目标,加快完善安置地学校、卫生院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安置点配套产业发展,以产业覆盖和就业扶持为重点,着力解决在安置区域就近就地就业问题。

3.进一步有效保持义务教育控辍“清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要持续做好控辍“清零”工作。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辍学学生长期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更好发挥家庭教育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消灭滋生辍学的土壤。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通过特岗计划或其它方式,配齐各课程专职教师,有效促进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政策普及力度,组织干部深入村组、深入群众,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做到政策深入人心。精准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配齐村医,加大乡村医师职业技能培训。

5.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后续管护。一是配备业务熟悉人员负责日常管护,加强检查和指导,有效提高工程的管护水平。二是加强对群众用水缴费的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用水意识,引导积极主动缴费。三是加强规范用水监测体系,将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监测,杜绝出现饮水出现问题。

6.进一步加大对陈规陋俗的教育引导。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实现优生优育,有效制止早婚早育现象。开展丰富多样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除重大传统节日外,倡导群众节俭过节。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社会新风,防止大操大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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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